马来西亚欢迎中国投资

更新时间 2019-05-16

       随着搁置已久的东海岸铁路项目、“马来西亚城”项目复工,马来西亚4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从3月的47.2跳高至49.4,创下7个月来的新高。

       “马来西亚欢迎来自中国的直接投资,希望抓住机遇实现互利共赢。”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去年年底在总理府会见中国企业家俱乐部马来西亚商务考察团时如此表示。

       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地理位置优越,辐射澳大利亚、中东等市场。

       “中马两国关系良好,贸易往来十分活跃。近10年来,马来西亚始终是中国在东盟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近日,在机电商会举办的投资马来西亚研讨会上,思纪龄律师事务所律师贺钰豪介绍说,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马两国政府在合作双赢、互惠共利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重要项目,包括中马钦州产业园和中马关丹产业园、数字自由贸易区等。

       来自马来西亚的统计表明,中国已连续3年成为马来西亚制造业领域最大外资来源国,累计为马来西亚创造了7万多个就业岗位,许多中企的中马来西亚本地员工比例超过八成。

       据了解,在马来西亚成立企业有两种类型,分别是马来西亚本土公司和马来西亚纳闽离岸公司。马来西亚本土公司是实体公司,即投资者在马来西亚当地实体经营的公司,也是企业普遍选择的经营方式。成立马来西亚本土公司需提供两位或两位以上股东,可同时担任董事。股东没有国籍限制,但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马来西亚纳闽离岸公司是专门设立在纳闽岛上的合理避税企业。在申请成立公司时,申请人需要向公司注册局呈报公司的注册以及营业地址,该地址必须位于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需注意外商和本地管理层控制权的比例限制以及政府部门执照的批准情况。”贺钰豪表示,如果资料齐全,仅需1至2周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

       外资是否可以100%控制权参与商业活动是中国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贺钰豪表示,随着股权政策在2008至2009年间的自由化,除了电信、能源、保险等与国家利益有关的战略行业,外国投资者通常可以在大部分行业100%持股。马来西亚政府采取宽松政策,扩大了服务业和其他领域对外开放范围,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放松了对诸多领域的管制,在投资和并购方面采取了开放的态度。受限制的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业、物流业、电信业,外资股比限制介于50%至100%之间。很多企业希望以股权代持的方式规避外资股比限制,对此,贺钰豪指出,这种操作存在风险。马来西亚法院可以因其有欺诈嫌疑或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理由拒绝执行这类安排,企业应向专业人士咨询风险把控方式。

       马来西亚外汇管制政策宽松,非居民可以自由地以任何形式的马币资产作为直接投资或证券投资。非居民可以自由地以外币汇出撤资收益、利润、股息或在马来西亚投资产生的任何收入。非居民包括:除居民以外的任何主体和海外分公司、子公司、区域办事处、销售办事处和居民公司的代表处。

       如今,马来西亚已经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马来西亚的投资法律规章是根据不同的行业或领域,由各相关政府机关和单位所制定的。在外商直接或间接投资方面,马来西亚基本上采取分散立法模式,没有同意或者概括性的法令或法典。各个特定领域由相关政府部门管辖,同时监管外商投资的情况。

       贸工部属下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主要管制和规划外商在马来西亚境内的投资,投资优惠政策多由其颁布。贺钰豪介绍说,由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颁布的奖励计划包括行业先驱地位税收优惠(长达10年的免税期),投资免税税收优惠(资本投资提供60%至100%的免税额),区域中心税收优惠(增值收入全面免税),出口关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等优惠。

       思纪龄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芳君强调,中企对马来西亚投资时需重点关注劳工问题。根据规定,西马半岛及纳闽联邦直辖区内所有月薪不超过1500马币的雇员及所有体力劳动者必须有书面合约;工资须在受薪期结束后的7天内支付;正常工作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48小时;超时加班工作的补贴为平时工作的1.5倍,假日及假期为两倍;女性工人不得在晚上22点至早上5点之间从事农业或工业类工作,除非事先获得劳工局局长批准。

       “根据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雇主必须在有正当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雇员工。正当或合理理由包括裁员、终止业务、员工违约、表现不佳、破产等。在解雇员工前没有给予员工充足的时间、因扩大业务解雇员工、不续签固定期限合约、强制辞职等都可能构成不当解雇。”郑芳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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