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合作助力中阿经贸合作

更新时间 2019-09-27

        9月5日,由中国贸促会、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阿拉伯农工商会总联盟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工商峰会(以下简称中阿工商峰会)在宁夏银川开幕。来自阿曼、巴林、阿尔及利亚等9个国家的13位外国驻华使节,埃及、加纳、印度、伊朗等28个国家的85个商协会以及天津、河北等23个省的近600余名负责人参会。

        本届工商峰会以“促进经贸交流、推动务实合作”为主题,旨在为中国、阿拉伯国家以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提供深入交流、对接洽谈、项目签约、深化合作的平台。

        会议现场发布了《中阿经贸关系发展进程2018年度报告》和《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机遇研究报告》,签署了《商事法律联合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启用了中阿商事法律服务平台。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分所主任、法学博士杨荣宽律师表示,《商事法律联合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系国外商协会和国内贸促机构共同努力,打造的商事法律服务平台,旨在加强中阿法律服务机构之间调解与仲裁合作,健全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为双方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合作环境。工作机制的核心在于推进项目,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对于中阿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保障尤为重要,亦契合了现阶段世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方向和目标。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遭遇的贸易纠纷也越来越多。《2017—2018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在进行域外投资的过程中,遭遇过民事法律纠纷。

        对此,杨荣宽分析道,中阿国家和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覆盖疆域辽阔涉及国家众多,经济发展、政治法律制度、技术标准与文化风俗差异明显,跨境投资的不确定性,使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成为关键和重要。其核心价值即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注重争议解决的实质性需求,而非不拘泥于争议解决具体方式与路径。在中阿国家和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中适用多元化思路对于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商事争议具有关健性价值。“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尤其强调实现机制间的有机互动,商事仲裁、商事调解、商事诉讼“三位一体”模式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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