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是指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及其他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为:一是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二是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三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四是默许、纵容亲属以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五是允许、纵容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等。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提醒
党的性质、宗旨、目标、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奉公守法,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在党的历史上,成千上万的共产党员为了革命的理想,完全抛弃了个人的一切私利投身于革命的洪流之中。他们的亲友不仅没有因此获得任何特殊的照顾,相反比一般人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和牺牲。新中国成立以后,从党的最高领导人到党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其中许多党员领导干部都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同时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留下了许多感人至深的佳话,成为全党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当前,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是能够严格要求亲属的,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亲属要求不严格。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些领导干部由于没有正确对待亲情,利用职权为亲属升官发财提供便利,不仅自己身陷囹圄,也把亲人送进监牢,落得家破人亡的境地,教训十分深刻。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牢牢记住,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谋福利的工具,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