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行为精解(二)
更新时间 2021-08-13
加强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迫切需要。
按照集团纪委和公司党委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以及集团巡察整改要求和上半年党风廉政考核情况,为增强党风廉政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司纪委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纪律教育为核心、按月梳理学习重点,定期在领导干部学习工作群推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典型警示案例、典型违纪违规行为精解音频、党风廉政学习卡片等,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引以为鉴,积极营造陕海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典型违纪违规行为精解(二)
廉洁自律方面的典型违纪违规行为——以公务差旅为名从事私人活动
讲解人:纪委委员、财务总监 唐丽娜
简释
所谓以公务差旅为名从事私人活动,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公务差旅管理规定,假借公务出差名义从事探亲访友旅游等纯粹私人活动。公务差旅活动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活动。公务差旅既涉及人的外出,也涉及经费的开支。为了控制费用,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差旅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单位对公务差旅活动都有严格的规范和批准程序。一般来说,出差的目的是为了工作,出差的程序需要由机关单位内部有关负责人批准,出差的费用按标准由公款支付。打着公务差旅活动的名义从事私人活动,对公共财产造成了挥霍浪费,也由于外出人员借机不上班,影响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提醒
以公务差旅的名义从事私人活动,并由公款支付差旅费用,实际上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对公共财产的挥霍和侵占。这种公私不分,明明是私人活动却由公家埋单的行为,是对权力的滥用,是对制度的冒犯,应当坚决予以反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参展、招商、招标、招生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或者从事私人活动;一律不准要求、接受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支付费用的旅游、度假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或亲友不准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或接受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对违反规定者要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单位违规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用公款旅游或度假的,不论领导干部本人是否知道,都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警醒,分清公与私,切莫贪图公家便宜,滥用权力,钻制度的空子。
上一篇:“立家风”家规优秀作品展播 下一篇: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在陕海投团员青年中引发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