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行为精解(五)
更新时间 2021-09-03
加强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迫切需要。
按照集团纪委和公司党委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以及集团巡察整改要求和上半年党风廉政考核情况,为增强党风廉政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司纪委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纪律教育为核心、按月梳理学习重点,定期在领导干部学习工作群推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典型警示案例、典型违纪违规行为精解音频、党风廉政学习卡片等,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引以为鉴,积极营造陕海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典型违纪违规行为精解(五)
廉洁自律方面的典型违纪违规行为——弄虚作假重复报销差旅费
讲解人:支部纪检委员 王媛
简释
所谓重复报销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在实际已由接待方或者其他地方支付差旅费用的情况下,仍然开具差旅费用单据予以报销。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一些单位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接待单位已经统一安排了食宿和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并没有支付费用,但回来后仍旧申请报领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等。二是,有些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居住在了亲戚朋友家中,并没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但仍旧想方设法找一些住宿发票回来报销。三是,一些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到外地出席会议、活动或是讲课,接待单位为其购买的飞机票或火车票,费用已经由接待单位支付了,或是一并包括进了讲课费中,但回来后仍将有关票据按公务出差予以报销。重复报销差旅费实质是虚报冒领差旅费,是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提醒
根据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对是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车辆的情况应主动、如实申报。没有接待单位或不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伙食和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没有交纳的,财务报销时不再给予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任何人不能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差旅费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对出差活动的监督,对未经审批的出差费用不予报销。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把关,坚持按制度履行报销手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坚持原则。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差旅费报销,少钻空子,少占小便宜,否则就有可能触犯纪律红线,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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