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行为精解(六)

更新时间 2021-09-10


        加强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迫切需要。

        按照集团纪委和公司党委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以及集团巡察整改要求和上半年党风廉政考核情况,为增强党风廉政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司纪委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纪律教育为核心、按月梳理学习重点,定期在领导干部学习工作群推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典型警示案例、典型违纪违规行为精解音频、党风廉政学习卡片等,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引以为鉴,积极营造陕海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典型违纪违规行为精解(六)
廉洁自律方面的典型违纪违规行为——违规经商办企业

讲解人:支部纪检委员 刘晓萌

 
        简释

        所谓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等。 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想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而不论经商办企业的客观结果是否赢利。其客观
要件是,其本人必须亲自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如担任经营管理职务、担任经济顾问、技术指导等。根据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
  
        提醒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想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但在实际中,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他们一方面不愿放弃公务员有保障的薪金和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又想过上体面风光的生活,正是这种矛盾心理促使一些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经商办企业说到底是对物质利益的不当追求,这种不当追求往往会使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膨胀,从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和地位形成的方便条件,抛开无私奉献,追求“有偿提供”;不讲为人民服务,追求为个人谋利等,极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各种腐败现象,危害党风廉政建
设,危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败坏改革的声誉。因此,中央一再重申党员领导干部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但现实中,因“经商”被曝光或是丢掉“乌纱帽”的例子不在少数,“红顶商人”或“官商”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因此,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约,严格防范和禁止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当官发财两条道”的道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克己奉公,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坚决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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